健康城市的源起與發展
理想的健康城市定義
健康城市的計畫目的


理想的健康城市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WHO 1981)定義健康如下:「健康並不是一個單一清楚的目標,它是領導人們邁向進步發展的過程。健康的人有工作能力、參與所在社區的事物;而健康系統則指在家庭、教育機構、工作地點、公共場合、社區及健康相關機構都處於健康狀態。它也包含個人和家庭應採取主動態度去參與和解決他們自己的健康問題。」在1986年里斯本(Lisbon) 會議中,世界衛生特別闡述健康特徵如下:
  • 健康是社會事物,而不僅是醫療事物;
  • 健康是都市中所有部門的責任;
  • 健康應受自然科學、社會、美學和環境領域的人所監督;
  • 健康是社區居民參與及公私部門合作的表現。

健康城市計劃始於1986 年,在里斯本的會議中指出健康城市的五大特徵:
  • 健康城市計劃是以行動為基礎;
  • 依據城市的優先次序,其範圍可從環境行動到改變個人生活,主要原則是促進健康;
  • 監測及研究良好健康城市對城市與健康的影響;
  • 對結盟城市或有興趣的城市宣傳相關想法或經驗;
  • 城市及鄉鎮間能相互支持、合作、學習及交流。

因此,健康概念重視的是自主權及合作,是社區培力的過程。健康城市有以下不同層次的解釋(Duhl, 1995):
  • 個人層次:健康城市是市民有成長及發展的權利,有和平及免於恐懼的自由,且對於影響生活的事務有控制權。
  • 團體及社區層次:個人在團體或社區中工作時,可免於被剝削、工作有意義並能產生信賴及合作。
  • 全球層次:健康城市關心世界資源的公平分配、生態限制的認知等。

明確的功能界定,包括:
  • 乾淨、安全、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 穩定且可持續的生態環境;
  • 強而有力且相互支持的社區;
  • 對影響生活和福利等決策有高度參與;
  • 能滿足城市居民基本需求;
  • 能藉多元管道獲得不同的經驗和資源;
  • 多元化且具活力及創新的都市經濟活動;
  • 能保留歷史古蹟並尊重地方文化;
  • 有城市遠景,是一個有特色的城市;
  • 提供市民有品質的衛生與醫療服務系統;
  • 市民有良好的健康狀況。

因此,健康城市不僅指涉狹義的「人類身體健康」,更包含Norris與Pittman(2000)說的,社區價值的分享、居民生活改善與各種公民平權參與也是重要內涵。

WHO宣示健康城市是由過程而不是結果來界定的,促進健康代表的是一整體社會與政治的過程,包括朝向改變社會、環境與經濟條件的行動,居民須有承諾健康以及達成健康的作為。